上高县翰堂镇有源发邦采石场(编号D336000201912150017)环境信访案件处理情况

2019-12-18 08:00:00 来源:上高县人民政府 作者: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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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翰堂镇有源发邦采石场(编号D336000201912150017)

环境信访案件处理情况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宜春市上高县瀚唐乡有源大队带源村付家小组附近有个矿山离村子不到200米,生产时扬尘、噪音严重扰民。

二、交办信访件

属第3批,由中共上高县委、县人民政府承办,12月16日收到,12月18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要求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宜春市上高县瀚唐乡有源大队带源村付家小组附近有个矿山实为上高县翰堂镇有源发邦采石场。该采石场地处上高县翰堂镇有源村,法人代表晏发邦,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15800平方米,主要从事矿石开采、矿产品加工销售,形成年产5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生产项目。项目于2014年9月取得了原上高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上环督字[2014]92号),并于2019年7月完成了竣工环保自主验收。该采石场建设有车辆进出冲洗平台、雨水淋浓水收集三级沉淀池;配备有降尘雾炮机及洒水车;安装有粉尘在线监测和高清摄像头并与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联网;下料口和传输带及生产设备进行了全封闭并配套有喷淋设施。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19年12月16日上午9时30分,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监察大队大队长聂小华、环境监察员余翔、林旭、袁鑫及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监测站检验检测人员吴仕正、彭煜等赶赴现场,采取现场勘查、调阅资料、实地监测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上高县翰堂镇有源发邦采石场生产线正在生产,破碎区2台锤机正在作业,车辆冲洗平台、雾炮机、生产线下料口和运输带喷淋等环保降尘设施正常开启,路面洒水正在作业。厂区路面可见少量粉尘,周边林木有扬尘覆盖痕迹。

执法人员现场用博士能测距仪(型号:bushnell scout DX)对该采石场卫生防护距离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生产加工区边界与有源村带源自然村付家组最近距离223米;矿采区边界与有源村带源自然村付家组最近距离447米。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规定,该项目符合卫生防护距离。

该采石场生产车间及采矿区每天作业时间为8:00至2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昼间6:00至22:00的作业时间段”。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监测站检验检测人员吴仕正、彭煜现场用HS5660C精密噪声频谱分析仪对该采石场边界选取了4个点位进行噪音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上高环监[2019]-1-1216-01),监测结果为1号点位58.9dB、2号点位59.5dB、3号点位54.1dB、4号点位59.0dB,符合环评批复中规定的噪音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0dB)。

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监测站检验检测人员吴仕正、彭煜现场用智能TSP综合采样器(型号:2050)对该采石场无组织颗粒物进行现场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上高环监[2019]-1-1216-01),监测结果显示:矿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上风向参照点a为0.478mg/m,下风向参照点b为0.900mg/m,符合环评批复中规定的废气排放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的要求(颗粒物≤1mg/m)。

六、存在问题

在对上高县翰堂镇有源发邦采石场检查过程中,企业存在如下问题:厂区路面存在少量粉尘,厂区周边树木有扬尘覆盖痕迹。

七、处理整改情况

2019年12月16日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对该采石场下达责令改正整改通知书(上环责改通[2019]144号),要求该采石场在12月30日前完成如下整改:一是加强厂区及周边环境的现场管理;二是严格按照环评批复中要求,确保生产时所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三是出料口喷淋装置改为雾状喷淋,加大喷淋水量,增加喷淋效果,产成品堆放区及时用防尘网进行遮盖;四是增加洒水车洒水及厂区路面清洗频次,有效抑制扬尘产生;五是靠近居民区的厂界四周栽种树木,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

八、问题解决情况

正在实施整改。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12月18日在上高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上高县委、县政府指定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邱一平,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傅荷英为该信访案件县级包案领导,翰堂镇为牵头单位,镇长易柏林为整改责任人,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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