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0-01-27 08:00:00 来源:上高县人民政府 作者:作者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江西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现根据一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在我省一级响应期间,请市民朋友减少探亲访友,尽量不去人员密集的地方,如果到公共场所务必戴口罩,避免前往已有疫情的地区。

  二、停止群体聚集活动。全县停止举办各类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会、体育赛事、民俗活动、展览等群体性活动;旅行社暂停营业,取消集市、花市、集会、展会、法会、大型宗教活动等一切群众文化活动。

  三、管控公共活动场所。公安部门将对群体活动予以管制,全县所有文化、体育、旅游、休闲等公共场所暂时关闭。全县歌舞休闲娱乐场所(KTV、美容院、足浴、按摩等)、网吧、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剧院、电影院等室内文化娱乐场所暂停对外开放。

  四、自觉做好信息登记。湖北省抵(返)宜人员请在所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酒店做好信息登记,接受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管理,早晚测量体温,14天内自我隔离观察,避免外出。

  五、加强交通卫生检疫。全县所有汽车客运站、火车站、高速路口等交通站点出入人员必须配合检测体温,如发现体温异常请配合医务人员做进一步检查。

  六、配合做好医学观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我县将对所有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按有关部门要求执行隔离医学观察,对拒不配合者,公安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七、减少不必要的宴会。不搞亲朋好友之间轮流请客,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关闭各地开办的农村家宴中心或村民大食堂,暂停婚庆宴、生日宴、庆典等各类集体聚餐活动。

  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795—7127512

  上高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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