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上高县委上字〔2017〕28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陈鹤鸣同志为县商务局局长; 冷报田同志为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黄虎生同志为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 黄细吉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科级,列仇思伟同志之前); 罗忠才同志为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卢晓宝同志为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金凡同志为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冷卫军同志为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袁四牯同志为江西镜山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邓桂林同志为县森林公安局主任科员; 熊凯同志为县公安局副局长; 晏春华同志为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 黄世云同志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晏雪涌同志为县公安局敖阳派出所所长; 黄友生同志为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罗斌同志为县公安局锦江派出所所长; 姚祥展同志为县公安局田心派出所所长; 李冀勇同志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 晏冰新同志为县公安局敖山派出所所长; 刘永锋同志为县公安局徐家渡派出所所长; 李立同志为县公安局泗溪派出所所长; 江绍平同志为县公安局蒙山派出所所长; 李喜生同志为县公安局新界埠派出所所长; 刘建平同志为县公安局塔下派出所所长; 甘平同志为县公安局翰堂派出所所长; 晏帮圣同志为县公安局野市派出所所长; 邓军同志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曹伟同志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伏全安同志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二中队中队长; 邹学文同志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南港中队中队长; 曾佑兴同志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泗溪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冷征宇同志为县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东升同志为县森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冷报田同志的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职务; 卢晓宝同志的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金凡同志的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冷卫军同志的县公安局塔下派出所所长职务; 袁四牯同志的县财政预算外中心主任职务; 熊凯同志的县公安局敖阳派出所所长职务; 晏春华同志的县公安局翰堂派出所所长职务; 黄世云同志的县公安局锦江派出所所长职务; 黄友生同志的县公安局敖山派出所所长职务; 罗斌同志的县公安局田心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冀勇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南港中队中队长职务; 晏冰新同志的县公安局徐家渡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立同志的县公安局蒙山派出所所长职务; 江绍平同志的县公安局新界埠派出所所长职务; 曹伟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二中队中队长职务; 陈小林同志的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邓果英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黄晓青同志的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黄湖明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黄琦琮同志的县公安局泗溪派出所所长职务; 熊绍峰同志的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回县公安局工作,保留正科级待遇; 戈绍忠同志的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镜山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勇同志的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赵子明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谢光华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泗溪中队中队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李国平同志的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晏桂忠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侦查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