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区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的通告

2018-02-26 11:38:10 来源:铜鼓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关于加强城区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的通告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区市容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 “生态旅游”建设,根据《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规定,我局将从2018年3月1日开始,对城区建设工地进行全面监管,现就有关扬尘治理的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内容:

  (一)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二)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必须采取防止扬尘措施,主要道路应当定期清扫、洒水。

  (三)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必须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四)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由具备资质的运输单位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

  (五)建筑物内垃圾必须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六)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七)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时,其搅拌场所必须采用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采用覆盖等措施。

  (八)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创、切割等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当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当洒水降尘。

  (九)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并采用硬质围挡(围挡样式由我局统一规定),减少施工作业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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