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铜鼓县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估的公告

2019-08-21 09:56:07 来源:铜鼓县人民政府 作者:医保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关于开展2019年度铜鼓县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估的公告

  为规范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行为,促进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良好服务,鼓励和引导各类医药机构公平参与竞争,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40号)及省医保局《关于〈宜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报送宜春市2019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表的请示〉的批复》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9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估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医疗机构

  1、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依法取得卫健委核发的执业许可证,或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卫健委备案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具有相关专业诊疗技术准入许可证,经登记机关检验合格;医疗机构的从业人员均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3、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4、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5、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三级医疗机构及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应有专门管理医疗保险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其他医疗机构应有专职管理医疗保险工作的人员;

  6、配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能按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要求与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对接。门诊和住院费用能通过医保接口进行结算,并能按规定格式打印医疗收费票据。

  (二)零售药店

  1、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和《营业执照》;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3、具有整洁的营业场所,营业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设置医疗保险专门服务区域,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能力;

  4、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5、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相应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6、经营药品品种(不含中药饮片)不少于1000种,其中医保药品不少于药品总量的80%;

  7、药店内不得摆放和兼营日用品、食品、化妆品等非医药类商品;

  8、配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能按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要求与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对接。购药费用的结算,能按要求打印结算票据,票据均能注明药名、数量、单价。

  二、准入评估定点医药机构的步骤

  1、医药机构对照医保定点的条件自愿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见附件1、2),按要求如实提供材料,并装订成册;

  2、县医保局制定评估方案;

  3、县医保局按规定聘请专家进行评估;

  4、公示评估结果;

  5、公示结果通过后确定准入定点医药机构的名单,并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三、申请定点医疗机构需提供的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本复印件、副本,《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军队医疗机构另需提交军队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及有偿收费许可证;

  3.医疗机构设置批复文件、等级评审文件;

  4.大型医疗设备清单;

  5.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服务量(包括门诊人次、次均门诊费用等)、住院服务量(包括住院人数、平均住院日、次均住院费用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证明材料;

  6.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劳动合同;

  7.医疗机构内部平面图、地理位置示意图;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对照《宜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估表》打出自评分,并对照《综合评估表》一一对应提供佐证材料。

  四、申请定点零售药店需提供的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见附件2);

  2.《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本复印件、副本,《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4.药品经营品种清单、收费标准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5.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劳动合同;

  6.药店内部平面图、地理位置示意图;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对照《宜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综合评估表》打出自评分,并对照《综合评估表》一一对应提供佐证材料。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铜鼓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95-7178395,医药机构提交申请及评估材料受理地点:铜鼓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医药机构提交申请及评估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8月22日至8月28日17:00时止。望有申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格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资格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宜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http://wap.yichun.gov.cn/uploadfile/2/Attachment/8ccfd9c90e.docx

  附件2:宜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http://wap.yichun.gov.cn/uploadfile/2/Attachment/b1d057aa87.docx

  附件1:2019年宜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综合店评估表

  http://wap.yichun.gov.cn/uploadfile/2/Attachment/39c2d2279f.xls

  附件2:2019年宜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估表

  http://wap.yichun.gov.cn/uploadfile/2/Attachment/9dcba200c6.xls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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