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人民政府关于武宁水、修水铜鼓段管理范围划定及法律行为的公告

2019-12-20 15:35:10 来源:铜鼓县人民政府 作者:作者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武宁水(铜鼓段)、修水(铜鼓段)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完成,经铜鼓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划定

(一)武宁水(铜鼓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

1、武宁水(铜鼓段)有堤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其中排埠圩(5级)、永宁圩(5级)、三都圩(5级)、大圩(5级)护堤地的宽度为背水坡堤脚线(险段自压浸台脚起算)往陆域延伸20米。武宁水(铜鼓段)无堤段管理范围为河道河岸线迎水坡岸顶往陆域水平延伸5~20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和行洪区,其中河道有护坡(护岸)工程的以迎水坡顶往陆域水平延伸不少于5米为管理范围线。

2、大水库管理范围划定

水库属于大型水库。水库管理范围为征地线高程(黄海高程210.0米)以下,大坝管理范围为大坝两端周边和下游坝脚外100米内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溢洪道、泄水闸管理范围为两侧各10米内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山体。

(二)修水(铜鼓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

修水(铜鼓段)有堤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其中高桥圩(5级)、游源圩(5级)、港口圩(5级)护堤地的宽度为背水坡堤脚线(险段自压浸台脚起算)往陆域延伸20米。修水(铜鼓段)无堤段管理范围为河道河岸线迎水坡岸顶往陆域水平延伸5~20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和行洪区,其中河道有护坡(护岸)工程的以迎水坡顶往陆域水平延伸不少于5米为管理范围线。

二、河道法律禁止行为

1.禁止在河道及滩地、分洪道、蓄洪区、滞洪区圈圩垦殖或者堵河并圩。

2.禁止种植树木(防浪林、护堤林除外)、芦苇等阻水植物,禁止设置拦河渔具以及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杂物。

3.禁止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1)采砂、采石、取土、淘金;

2)爆破、钻探、垦荒、挖筑鱼塘;

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铜鼓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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