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武宁水(铜鼓段)、修水(铜鼓段)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完成,经铜鼓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划定 (一)武宁水(铜鼓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 1、武宁水(铜鼓段)有堤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其中排埠圩(5级)、永宁圩(5级)、三都圩(5级)、大塅圩(5级)护堤地的宽度为背水坡堤脚线(险段自压浸台脚起算)往陆域延伸20米。武宁水(铜鼓段)无堤段管理范围为河道河岸线迎水坡岸顶往陆域水平延伸5~20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和行洪区,其中河道有护坡(护岸)工程的以迎水坡顶往陆域水平延伸不少于5米为管理范围线。 2、大塅水库管理范围划定 大塅水库属于大型水库。水库管理范围为征地线高程(黄海高程210.0米)以下,大坝管理范围为大坝两端周边和下游坝脚外100米内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溢洪道、泄水闸管理范围为两侧各10米内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山体。 (二)修水(铜鼓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 修水(铜鼓段)有堤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其中高桥圩(5级)、游源圩(5级)、港口圩(5级)护堤地的宽度为背水坡堤脚线(险段自压浸台脚起算)往陆域延伸20米。修水(铜鼓段)无堤段管理范围为河道河岸线迎水坡岸顶往陆域水平延伸5~20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和行洪区,其中河道有护坡(护岸)工程的以迎水坡顶往陆域水平延伸不少于5米为管理范围线。 二、河道法律禁止行为 1.禁止在河道及滩地、分洪道、蓄洪区、滞洪区圈圩垦殖或者堵河并圩。 2.禁止种植树木(防浪林、护堤林除外)、芦苇等阻水植物,禁止设置拦河渔具以及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杂物。 3.禁止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1)采砂、采石、取土、淘金; (2)爆破、钻探、垦荒、挖筑鱼塘; (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铜鼓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