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通告

2020-01-26 18:59:35 来源:铜鼓县人民政府 作者:铜鼓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江西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现根据Ⅰ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1.在我省Ⅰ级应急响应期间,请市民朋友减少探亲访友,尽量不去人员密集的地方,如果到公共场所务必佩戴口罩,避免前往已有疫情的地区。

  2.全县停止举办各类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会、体育赛事、民俗活动、展览等群体性活动;旅行社暂停营业,取消集市、花市、集会、展会、法会、大型宗教活动等一切群众文化活动。

  3.公安部门将对群件活动予以管制,全县所有文化、体育、旅游、休闲等公共场所暂时关闭。全县歌舞休闲娱乐场所(KTV、美容院、足治、按摩等)、网吧、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剧院、电影院等室内文化娱乐场所暂停对外开放。

  4.湖北省抵(返)铜人员请在所住乡镇(场)、社区或酒店做好信息登记,接受乡镇(场)、社区和职能部门管理,暂停探亲访友,避免外出。积极配合属地乡镇(场)、社区做好体温检测工作,早晚测量体温,14天内自我隔离观察。对擅自外出,拒不配合的人员,情节严重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对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县内汽车客运站、各高速路口等交通站点出入人员必须配合检测体温,如发现体温异常请配合医务人员做进一步检查。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对所有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按有关部门要求执行隔离医学观察,对拒不配合者,公安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7.不搞亲朋好友之间轮流请客,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关闭各地开办的农村家宴中心或村民大食堂,暂停婚庆宴、生日宴、庆典等各类集体聚餐活动。

  8.凡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对仍未到乡镇(场)、社区进行登记、体温检测的湖北抵(返)铜人员,欢迎广大市民踊跃举报。

  铜鼓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举报电话:0795-87226490795-8687030
  城区社区管委会举报电话:0795-8722086
  港口乡举报电话:0795-8611301
  棋坪镇举报电话:0795-8755146
  高桥乡举报电话:0795-8791101
  温泉镇举报电话:0795-8684300
  永宁镇举报电话:0795-8687341
  排埠镇举报电话:0795-7170147
  三都镇举报电话:0795-8771213
  大塅镇举报电话:0795-8745164
  带溪乡举报电话:0795-8739204
  大沩山林场举报电话:0795-8769801
  茶山林场举报电话:0795-7170607
  花山林场举报电话:0795-8781101
  龙门林场举报电话:0795-8731817

   铜鼓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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