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摸清湖北返铜人员的通告

2020-01-30 14:20:14 来源:铜鼓县人民政府 作者:作者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通 告

2020年1月20日,国家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月24日下午,江西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连日来,全国确诊感染人数逐步攀升,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也愈发严峻。由于湖北省是疫区,疫情防控,封堵源头是关键。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保卫全县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进一步摸清湖北返铜人员底数至关重要。

一、请2020年元月1日后来自湖北尚未排查到和排查时有所遗漏的人员(含工作、旅行、逗留等),自觉致电就近的社区、小区、乡镇、村委会或报予当地干部进行登记,切勿隐瞒。至2020年1月31日前未登记或自行隔离期间仍外出走亲访友、集体聚餐、离开隔离地的,一经发现,将采取强制隔离。

二、相关法律责任: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属妨害社会管理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拒不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可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应当无条件的配合有关组织采取的隔离治疗措施,若在隔离治疗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隔离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铜鼓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30日


请未登记的湖北返乡人员,可拨打下方电话进行登记。广大群众如需反映防控工作相关线索,请与我们联系!以下为各地联系电话:


铜鼓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联系电话:0795-8722649  0795-8687030
社区管委会联系电话:0795-8722086
港口乡联系电话:0795-8611301
棋坪镇联系电话:0795-8755146
高桥乡联系电话:0795-8791101
温泉镇联系电话:0795-8684300
永宁镇联系电话:0795-8687341
排埠镇联系电话:0795-7170147
三都镇联系电话:0795-8771213
大塅镇联系电话:0795-8745164
带溪乡联系电话:0795-8739204
大沩山林场联系电话:0795-8769801
茶山林场联系电话:0795-7170607
花山林场联系电话:0795-8781101
龙门林场联系电话:0795-8731817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