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管理的通告

2020-02-06 11:43:32 来源:铜鼓县人民政府 作者:宜春市政府网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宜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管理的通告   

​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前期各项防控要求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管理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按属地管理实行封闭式管控,减少进出通道,人员进出必须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

  二、严格落实报告制度,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和市外来宜人员,须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单位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市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第一时间向村、社区、单位报告,并及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市民要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要求。

  四、所有市民要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五、严格控制人员聚集,“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单位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理。

  六、加强房屋出租管理,严格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七、加强公共场所管控,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办公区域、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办公)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所有电梯及其他小型封闭场所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并第一时间向属地卫健部门报告。

  八、2月9日24时前,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各级各类学校春季学期2月17日前不得开学。

  九、提高全民防控意识,要通过宣传栏、标语、广播、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疾病防控信息,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良好氛围。广大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传播正能量,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本通告自发布日起实施,待疫情结束后自行解除。

  宜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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