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面排查工作,促进发热、咳嗽人员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1.各住户存在1月25日(正月初一)后从外地返铜、离铜又返铜或来自武汉、湖北等地的,且1月25日后有发热史、近期有发烧、咳嗽或头痛等其他不适症状的,并能认真准确填写信息,经核实后,给予每户100元奖励。 2.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主动上报社区,并主动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的,每例奖励200元,以就医凭证为准。 3.凡群众举报有近期旅居史,且有发热、咳嗽人员隐瞒不报,不就医的,经查实的,每1例奖励举报人200元。 4.凡信息填写不真实,故意隐瞒发热、咳嗽等症状不上报的,一经查实,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5.奖励资金先由所在社区垫付,疫情结束后统一到城区社区管委会报账。 6.执行时间:2020年2月11日至2020年2月25日。 7.监督举报电话:15970527940,0795-8722086(联系人:梁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