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管控,“内防扩散、外防输入”,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特明确如下措施:
1.本区域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实行网格长、楼栋长负责制,网格长、楼栋长要联系到每户,不漏一人。
2.网格长、楼栋长要掌握本网格内的高风险人员、中风险人员及流动人员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底数清、情况明。
3.近期来(返)铜人员,到达目的地(居住地)后必须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到,自觉接受社区管理。高风险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当天开始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中风险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当天开始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
4.凡是外地来(返)铜人员24小时内未到所在社区报到,接受社区管理的,一经发现,必须向所在社区交纳人民币200元/人疫情防控费用。拒不执行的,由社区和相关部门移送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费用自理。
5.对网格长、楼栋长实行奖惩制度,每发现本网格内一例未登记到位的外来人员,奖励网格长和楼栋长各100元人民币。凡是管理不到位的,每查实一例外来人员48小时内未登记的,扣网格长和楼栋长工资各50元人民币。
6.本办法自2020年2月29日起执行。 城南社区居委会、城北社区居委会 定江社区居委会、怀远社区居委会 丰润社区居委会、花园社区居委会 2020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