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我县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2020-09-25 08:00:00 来源:铜鼓县人民政府 作者:作者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涉黑涉恶在逃人员兰彪、曾宇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的在逃人员曾宇、兰彪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由于客观原因,上述二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

三、在逃人员曾宇、兰彪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在逃人员曾宇、兰彪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在逃人员曾宇、兰彪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知悉曾宇、兰彪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铜鼓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附:2名在逃人员基本信息:

  (犯罪嫌疑人曾宇)

   1、曾宇,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62233199002023031,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永宁镇西湖村槽口组。

  (犯罪嫌疑人兰彪)

  2、兰彪,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62233198210150030,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永宁镇江头村南岸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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