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涉黑涉恶在逃人员兰彪、曾宇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的在逃人员曾宇、兰彪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由于客观原因,上述二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 三、在逃人员曾宇、兰彪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在逃人员曾宇、兰彪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在逃人员曾宇、兰彪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知悉曾宇、兰彪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铜鼓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犯罪嫌疑人曾宇) 1、曾宇,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62233199002023031,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永宁镇西湖村槽口组。
(犯罪嫌疑人兰彪) 2、兰彪,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62233198210150030,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永宁镇江头村南岸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