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行政服务中心招聘政务大厅窗口合同制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政务大厅窗口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名额 政务大厅窗口合同制工作人员(惠企政策兑现、异地通办、中介服务等)3名。 二、招聘原则和条件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2.坚持公开、透明、平等竞争、人岗相适、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熟悉电脑操作、办公软件,工作责任心强,耐心细致,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抗压能力,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明显肢体残疾,符合人社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条件; 3.学历及年龄要求: ①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②定向委培生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及以上,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内(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③目前从事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岗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内(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年龄以身份证为准; 4.限铜鼓县户籍(公告发布前具有铜鼓户籍); 5.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吸毒行为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至报名截止日期); (5)有恶意失信行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本项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铜鼓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1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铜鼓县行政综合大楼231。 3.报名咨询电话:0795-8716960,15070564790刘滢俪 4.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前,报考人员需在铜鼓政府网站下载《铜鼓县行政服务中心招聘政务大厅窗口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两份,按要求如实填写。 5.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定向委培协议、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表》两份,3张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按照报名人员在《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公布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本人无法领取的由代领人携带代领人身份证和报名人员身份证领取。具体考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没有按时领取笔试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初审不合格的,不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总分各100分,按照比例进行折算(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最后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政务服务工作相关知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招聘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入闱人员,若末位分数相同的则一并参加面试。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铜鼓发布公布,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面试)由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闱人员,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在铜鼓发布公布。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核 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如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因考察不合格,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铜鼓发布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及待遇 县行政服务中心按规定对新招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后上岗。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待遇2500元/月,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疫情防控事项: 考生在报名、面试、体检时请佩戴好口罩,并向工作人员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绿码。 五.未尽事宜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编委办、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021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