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宜丰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的公告

2020-05-31 22:29:36 来源:宜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关于召开宜丰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办法》以及省发改委发布的《价格决策听证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履行价格决策听证程序,充分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为提高价格决策的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宜丰县发改委决定召开宜丰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现将召开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宜丰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听证会定于2020年6月10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汉唐大酒店8楼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方案要点

  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1)居民住户按户征收,收费标准为每月每户3元(居民住户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水费合并收取);(2)行政事业性单位及规划内的企业按在册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计算,收费标准为分别为每人每月2元和1.2元;(3)经营性场所、商业门店分为按营业面积和设置床位计算,收费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每月0.5元—1元和每床每月10元收取;(4)集贸和批发市场、摊点按摊位和面积计算,收费标准分别为每摊位每月10元—15元;(5)停车场分为货运停车和客运汽车两类,收费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每月0.2元和0.5元;(6)其它未涵盖的生活垃圾需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自行送到环卫所指定地点的按每吨40元收取;(7)粪便收集清运处理按每立方米60元收取。

  2.配套措施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不因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造成影响,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和社会低收入群体实行免征政策。

  (1)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中、小学生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2)社会福利院的在院人员(不含工作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供养对象、扶贫对象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3.其他相关事项

  (1)县环卫所在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时,要避免重复收费。

  (2)上述收费,涉及一个单位或店面有多种收费标准的,只按一种标准收费,可由消费者自行选择。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17人)

  人大代表李俊彪、朱江平;政协委员卢媛、晏祖建;县消费者协会、居民消费者代表卢仲君、况小春、熊俊峰;商业经营者代表李灵美、熊桂芳;小区物业管理代表刘昀、张协;县工业园区代表任伟、邬小龙;行业主管部门代表肖森;相关部门代表潘力;经营者代表彭淑蓉;专家学者代表胡炳南。

  四、听证人名单(3人)

  卢思成、况杰、刘亮明

  宜丰县发改委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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