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2019年1月24日生态环境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截至目前,宜丰县共有4家收集网点提交了申请,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政策,加快现场核查工作进度,宜丰生态环境局指定专人负责,在接到收集网点提交的申请后,立即前往现场对网点建设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目前,提交申请的4家网点均达到以下要求:一、将废铅蓄电池分为两类管理,第Ⅰ类废铅蓄电池为未破损的密封式免维护废铅蓄电池,第Ⅱ类废铅蓄电池为开口式废铅蓄电池和破损的密封式免维护废铅蓄电池;二、收集网点划出专门区域,做好地面耐酸防渗处理,设置耐腐蚀、不易破损变形的专用容器用于暂存第Ⅱ类废铅蓄电池;三、严格按照规定设置贮存场地面积、贮存数量及贮存时间;四、设置危险废物标识、试点单位标识、防火标志并配备防火设施。
被遗弃的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若管理不善就会导致重金属铅和含铅酸液泄漏,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做好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建设工作,能有效提高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率、防范环境污染风险。宜丰县将继续落实《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核查要求,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全县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建设规范化水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宜丰县生态环境局(陈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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