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宜丰县以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为契机,整合部门和乡镇力量,首创生态警察中心,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探索形成了“1+13+16+N”生态管控格局。 是指县生态警察中心,按正科级单位构架,作为县委直属政治机关,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问题综合治理,指导、协调、督查、督办各派驻单位环境问题综合整治; 是指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等13家生态环境管控重要职能部门,在中心的统一协调下,按相应职能开展工作; 是指16个乡镇(场)生态文明建设网格化大队,承担辖区内的生态环境执法; 是指多个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通报、研判、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该中心运行三年多来,牵头整改中央及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66个,牵头处置的生态环境问题信访件400多件,开展各类环保执法检查25批次,检查企业商家268家次,餐饮店560家次,督促企业排查整改问题1000多起,生态环境治理从“九龙治水”到一个中心管控。 2020年1~10月,全县空气质量优良率98.3%,PM2.5、PM10浓度均值同比下降20%以上,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先后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国文明城、国家卫生城、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国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县等荣誉称号。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宜丰县探索成立生态警察中心的经验做法成功列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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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宜春市委改革办、宜丰县委改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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