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元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香烛等祭祀用品的通告

2020-08-20 08:00:00 来源:袁州区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关于“中元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香烛等祭祀用品的通告

传统节日“中元节”即将到来,为巩固中心城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树立文明新风,促进移风易俗,营造文明健康、节俭环保、安全有序的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宜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区“中元节”期间禁燃禁烧,文明祭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倡导现代文明祭祀

中元节期间,加大文明祭祀方式的宣传,倡议广大市民文明祭祀、绿色祭祀、安全祭祀,引导广大市民采用鲜花、网络、电子香烛等方式祭祀,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移风易俗,推行使用低碳环保的现代文明方式来表达慎终追远的情感,努力营造“文明祭祀,绿色环保”的社会环境。

二、划定禁燃禁烧区域

市中心城区北至三水大道、宜春经开区春一路,西至教体新区、宜万高速、银岭路、新320国道,东至宜安公路、金桥贸易广场片区、环城东路、宜春经开区宜创路,南至王华村、农牧试验场、规划仰山路,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焚烧纸钱香烛等祭祀用品。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烧纸钱香烛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香烛等祭祀用品的,由相关部门和所属乡镇、街道予以处罚;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四、举报奖励

鼓励广大市民参与禁燃禁烧工作,对发现已经在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纸钱香蜡等祭祀用品并提供当事人姓名、详细地址和现场照片的,奖励50元/起;发现正准备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纸钱香蜡等祭祀用品,及时制止了并提供当事人姓名、详细地址和现场照片的,奖励100元/起(重复举报奖金归第一举报人)。

举报电话:110 或 0795-3273687

 

袁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
【打印本页】 【纠错留言】 【关闭窗口】 分享到: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