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康网讯 1949年7月17日,宜春县全境解放。20日成立宜春县人民政府,隶属江西省人民政府袁州分区,袁州分区驻宜春县。 1952年9月,袁州专区并入南昌专区,宜春县隶属南昌专员公署。 1958年12月20日,南昌专员公署迁宜春县城,1959年元旦,更名为宜春专员公署,宜春县隶属之。 1963年4月18日,宜春县所属镇升格为县级镇,与宜春县同属宜春专员公署。 1967年1月,宜春镇降为区级镇,隶属宜春县。 1979年10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划出宜春县部分地域设立宜春市,与宜春县同属宜春地区行政公署领导。 1985年3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宜春县建置,将其所辖乡镇全部划入宜春市。 2000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宜春地区行政公署,设立宜春市(地级),原县级宜春市改设为袁州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