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裁判员审批

2008-11-04 08:00:00 来源:樟树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
(二)审批时间市体育局负责三级裁判员的审批,每年度二次(6月底前和12底前)。
(三)应具备的条件1、思想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热爱体育事业,在当地竞赛活动中,能起骨干带头作用,并在本单位工作表现良好;3、符合市体育局规定的专项裁判报考条件的要求。
(四)审批程序报批三级裁判员应由本人填写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和行业体协签署意见后,报市体育局。市体育局根据裁判员培训计划,统一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批准公布。
(五)责任部门市体育局竞赛科,联系电话:0795-733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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