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督办〔2015〕14号
关于对南昌市西湖区等县(市、区) 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依据《教育督导条例》、《教育规划纲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101号)精神,根据省政府与教育部签订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备忘录》要求,以及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地申报材料审核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南昌市西湖区等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开展省级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的主要内容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101号)以及《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教发〔2013〕14号)所确定的有关内容。 二、基本方法及程序 1.听取县(市、区)政府专题汇报,查阅有关台账与资料,走访相关职能部门,实地检查学校,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状况进行评估; 2.对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3.根据2014-2015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测算差异系数,对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进行评估; 4.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 5.综合评估信息,形成评价意见,向受检县(市、区)政府反馈。 三、分组及时间安排 2015年5月25日至30日,分两组进行,第一组:东湖区、西湖区;第二组:丰城市、樟树市; 2015年6月22日至27日,分三组进行,第一组:临川区、贵溪市;第二组:宜丰县、上高县;第三组:高安市。 每县工作时间为3天左右,检查顺序按各组名单先后顺序,请第二站的县(市、区)及时与组长或联络员联系,做好衔接工作。督导评估具体工作安排,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与各相关县(市、区)协商确定。 四、督导组人员组成 每组6人,由省督学任组长(具体名单将于检查前一周传真至各相关设区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五、具体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相关县(市、区)要按照督导程序和要求积极开展自评工作。各设区市要加强指导,跟踪所辖迎检县(市、区)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2.突出工作重点。各地要以省督导检查为契机,准确把握各项评估指标要求,着力围绕评估标准,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配置,优化教学仪器设备,均衡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进一步加强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教育;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完善管理制度,开齐开足课程,丰富办学内涵,提高办学水平。要在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查漏补缺的基础上,重点加大薄弱学校整改力度,切实抬高底部,促进均衡。 3.规范填报资料。要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5号)精神,对照督导评估的对象和范围进行自查和调整,特别是对辖区内的直属中小学、未纳入备忘录的开发区等部门和单位的中小学,各地要摸清底数,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提高,缩小差距。对于上报省和国家的申报材料及相关数据,严格按照新要求执行。 4.严格遵守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一切接待安排从简。督导评估人员在督导评估期间发生的相关差旅费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承担。
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