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指导规范(试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对樟树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疾病应急救助管委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95-7119881。 樟树市疾病应急救助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 樟树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信息 (2019年6月-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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