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编号D336000201912160023)的回复

2019-12-20 08:00:00 来源:樟树市人民政府 作者:发布日期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宜春市樟树市鹿江街道西堡村张家组市污水处理厂离村庄最近的距离不到10米,污水气味刺鼻,嗓音扰民。

二、交办信访件

1216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由樟树市委、政府承办,1217日收到,1219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希望解决樟树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噪声、废气扰民的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宜春市樟树市鹿江街道西堡村张家组市污水处理厂实为樟树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为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樟树市分公司。项目位于樟树市鹿江街道西堡张家村旁,占地面积约56亩,一期项目投资7649.75万元,污水日处理能力2万吨,2006年取得宜春市环保局下达的环评批复,2009年开始试运行,2009年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二期扩建项目投资2611万元,污水日处理能力2万吨,2014年取得环评批复,2016年进行了环保备案验收,专家出具了验收意见;提标改造工程投资3792万元,2018年取得环评批复,主要是提标改造和污泥深度处理项目,目前该提标改造工程正在施工建设中,最终排水将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提升为一级A标准。

该厂主要处理城区的生活污水,处理主要工艺:城区污水-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旋涡沉砂池-电池流量计-氧化沟-二沉池-紫外线消毒池-出水,已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国家、省平台联网。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191217日,接到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后,我市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部署安排,当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卢小勇带队,市政府办副主任魏亚军、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皮红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刘四平、监测人员张轩等前往现场调查核实。

我市监测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对该厂靠近村庄一侧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该厂恶臭废气产生点主要为污水提升泵房、污泥脱泥房,均建设了配套的除臭设施,现场检查时除臭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未闻到信访人所说明显的刺鼻恶臭气味,污水处理厂委托第三方纵天衡检测机构对厂界无组织恶臭废气进行了检测,监测结果达到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六、存在问题

信访人反映的樟树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与村庄距离近(最近的地方不足10米)的情况属实,噪声、废气扰民的问题,经检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七、处理整改情况

为妥善解决信访人反映的离村庄距离近(最近的地方不足10米)的问题,樟树市人民政府已作出安排,计划2021年底前完成鹿江街道西堡村张家组的整体搬迁。下一步我市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对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采取不定时、随机检查等方式,加大对该厂的现场监察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问题解决情况

2021年底前完成鹿江街道西堡村张家组的整体搬迁,樟树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与村庄距离近的问题就能彻底解决。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20191219日在樟树市政府网站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调处单位: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

调处人员:刘四平、张礼孝、杨俊、张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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