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行政区划: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 企业地址:江西省樟树市盐化工基地规划环化北路以南 企业名称: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樟树盐化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 一、企业违法情况 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污水处理厂2019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41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28天,氨氮超标39天。 二、生态环境部督办要求 对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三、生态环保部督办期限 2019年8月6日起6个月内完成。 四、企业基本情况 2018年9月19日,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樟树盐化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完成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提标改造项目验收。 2019年上半年,该污水处理厂在进水水质稳定且达到纳管标准情况下,出水出现超标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运行团队技术水平不高、设备维护更换不及时、应急与管理环节薄弱等因素。 五、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及整改情况 (一)处罚情况 1.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2019年6月19日监测报告(樟环监字(2019)第W048号)显示该污水处理厂污水总排口超标,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已于6月21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樟环责改字[2019]F010号),并于7月10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樟环行罚[2019]F006号),对其处以48.4万元人民币罚款; 2.该厂COD自动监控设备已于2017年5月19日完成验收。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查看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显示,该厂2019年7月29日16:00至18:00废水总排口自动监控数据超标,核实该厂自动监控数据数采仪及中控系统显示超标数据一致。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8月1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樟环责改字[2019]F013号),并于8月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樟环行罚[2019]F008号),对其处以40.0967万元人民币罚款。 (二)整改情况 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该厂逐一对应进行了整改。在更换原有运行团队、完善工艺保障措施、提升设备保障水平、加强运营管理等四个方面落实了整改工作。整改方案中涉及的设备整改、人员保障、工艺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自2019年8月6日挂牌督办以来,该厂在线监控出水日数据仅9月12日(因更换在线设备调试)、10月16日(因药剂问题)超标,其余均达标;樟树生态环境局定期手工监测数据均达标。
2019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