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樟树市盐化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及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9-12-25 08:00:00 来源:樟树市人民政府 作者:发布日期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江西省樟树市盐化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及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本项目位于江西省樟树市盐化工业基地内,环化路巢湖路路口西南角,地理坐标:东经E115°35'41.31",北纬28°1'54.39",厂区总占地74299.7m2,改扩建后全厂污水处理规模为30000t/d二期扩建工采用格栅渠及配水井+调节池+臭氧预氧化+改良A/O+二沉池+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臭氧催化氧化,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赣江。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式和途径

1)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jPce6pE7CR0w3kPZAHVTg

2)纸质报告书查阅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0791-88116290       E-mail979302408@qq.com

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698号创业大厦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均可提出意见。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JNpjBk-znpjiXMkuTkI16g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工程有意见和建议的,以公众意见表的方式,根据以上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意见;或发E-Mail至评价单位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均可提出公众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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