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境外疫情输入管控有关工作的公告

2020-03-15 08:00:00 来源:樟树市人民政府 作者:樟树发布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樟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境外疫情输入管控有关工作的公告

 

为有效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扩散蔓延的严峻形势,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巩固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平稳向好的良好局面。根据国家、省、宜春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防范境外疫情输入管控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对入境的外国公民和中国公民一视同仁,无差别地执行我市防控措施。

二、近14天内已从境外(含港澳台)入樟的人员,本人或家属必须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三、计划从境外(含港澳台)入樟的人员,本人或家属必须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四、入境人员需申领“中国药都健康码”电子通行证,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不据实填报、故意隐瞒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对境外(含港澳台)入樟人员进行严格排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他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六、所有境外(含港澳台)入樟人员需严格按照我市相关要求,进行报备登记,并自觉配合做好转运、隔离、治疗等工作。对拒不配合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七、疫情结束前,全市居民暂缓前往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任何人不得私自接运入境人员。

八、迟报、漏报、瞒报境外(含港澳台)入樟人员情况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隐瞒不报的入境人员,除自行承担隔离期间相关费用外,对因其隐瞒行为而直接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九、开通境外(含港澳台)入樟人员24小时咨询和求助电话0795-7324125,为在樟树的外籍人员和外籍人员所住地管理部门提供咨询和求助。

十、欢迎广大市民对隐瞒不报、私自从境外(含港澳台)入樟或私自接运境外入樟人员等行为进行举报,经查属实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线索重复的奖励首个举报人),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795-7119984。

 

  

樟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4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