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3月10日-2020年3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0-03-17 08:00:00 来源:樟树市人民政府 作者:发布日期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310-20203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310日—2020316日我局对江西金来实业有限公司年产保健食品30万盒碳酸钙软胶囊、120万盒乳酸钙维D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317日-20203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5-7161521

通讯地址:樟树市杏佛路樟树生态环境局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批复日期

1

关于江西金来实业有限公司年产保健食品30万盒碳酸钙软胶囊、120万盒乳酸钙维D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樟环评字〔20204

2020313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