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告

2019-10-10 08:00:00 来源:迎泽区人民政府 作者:综合科政府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告

 

根据省大气办《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9〕第6号)、市改善办《关于发布太原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告》(并环改办〔2019〕148号)以及市气象与生态环境部门研判会商,未来三天受气象条件影响,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迎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告,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三级)响应(10月10日14时-10月13日24时)。主要应急响应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3、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4、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2、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3、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4、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区政府督查组将加强对黄色预警管控企业督导检查,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1、加大无标车、黄标车查处力度。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黄标车和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货车通行。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车辆除外。

2、所有采石场、石灰矿、石材加工厂、混凝土搅拌公司等建材、铁合金、铸造等企业实施停产;汽车4S店的喷漆车间实施停产。预警发布前已停产的企业不得在应急响应期间复产。

3、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占总量的80%的重点污染企业进行24小时驻厂监察,对其他工业企业和燃煤锅炉加大检查频次,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到位,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确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4、除应急抢险外,全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生活垃圾运输车除外)。加强施工工地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

5、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喷雾洒水1次以上。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

 

关于发布延长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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