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泽区关于做好2019年度 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公司: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令第19号)第22条规定,根据省厅的文件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为做好2019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当报送2019年度经营情况的单位 企业注册地为迎泽区,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见附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具体包括:经营情况;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派往用工单位的派遣数量,派遣期限和用工岗位的情况;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情况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 (五)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六)劳务派遣公司职工(不含派遣人员)花名册(见附件)。
注意事项 1、所有年检材料的复印件须统一加盖单位的印章;
3、为便于统计汇总,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将《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文字版)》、《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统计表》、《劳务派遣单位职工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邮箱号:rsjgzk8285762@163.com),2019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的相关数据起始日期为2019年1月1日,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上述材料,装订成册。 三、报送材料的时限 各单位应当于2020年3月16日前,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 四、报送材料的地点 迎泽区政府二楼206室 联系电话:0351-8285762 五、工作要求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上述年检手续要求如实填报信息、提交材料;逾期未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不予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对于提交虚假情况报告的,要在门户网站公布其名单,并将其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拒不整改的,要纳入我市的社会信用“黑名单”中。
迎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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