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冀州区对疫情防控期间经营门店复市营业作出安排

2020-02-25 18:42:18 来源:冀州区人民政府 作者:经济发展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日前,冀州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印发《疫情防控期间经营门店复市营业实施方案》,对全区经营门店平稳安全有序复市营业作出安排,现摘登如下: 

一、复市营业时间

自2020年2月13日起

二、复市营业范围

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等相关经营门店,经申请、验收、批准后即可复市营业。

(一)及早复业企业。从事米、面、油、肉、蛋、奶、菜、果等生活必需品和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的超市和从事生活必需品、普通口罩等防护用品经营的仓储、物流、进出口企业、电商企业等及早复市营业。

(二)弹性复业企业。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企业鼓励其采取弹性方式营业,并根据群众消费需要弹性设置营业区域,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营业状态,住宿企业在疫情期间严禁接待会议、培训、聚会等人员聚集性活动。

(三)暂停复业企业。沐浴、会展企业、食品小餐饮、小摊点经营户按照上级要求暂不开业。

三、复市营业管理

区发改局牵头负责限上入统商贸企业的审批,区市场局牵头负责其他商业门店审批,按照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社区办及网格化分包单位负责经营门店复市受理、检查、监督等具体防疫工作,配合区发改局、区市场局进行复业验收等工作。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各乡镇、社区办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能,认真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对辖区内经营门店复市营业做好防控指导和管理,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复市营业、疫情防控和市场营销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改部门负责限上入统商贸企业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营业餐饮饭店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住宿宾馆营业的监督管理,其他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企业复市营业的监督管理。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相关企业门店要按照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做好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营业环境、工作人员、商品的卫生防疫措施,建立健全防疫管理制度,保障一线员工配备防护用品,合理布置人流动线,做好人员疏导,避免人群聚集,每日清扫消毒,切实保障持续稳定安全经营。

四、复市营业程序

经营门店申请→各乡镇、社区办(网格化分包单位)受理、检查→提交市场局或发改局→各乡镇、社区办会同市场局或发改局联合验收→市场局或发改局发放复市营业证→经营门店复市→市场局、发改局和各乡镇、社区办共同负责复市后的日常监管。

五、复市营业准备

(一) 防控机制到位。复业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复市营业工作方案。

(二)员工排查到位。要建立返岗员工花名册,详细掌握每位员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到岗前15天出行信息、疫情接触史,坚决杜绝排查不到位人员上岗。

(三)防控措施到位。企业自身制定消杀制度,每天至少早晚消杀两次,为职工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清洁消杀用品,储备不少于7天用量。对营业场所全面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彻底消杀,保持良好通风。

(四)隔离设施到位。制定应急情况处置预案,明确人员处置和消毒管理制度,确保遇有特殊情况时,迅速进行转移隔离处理。

(五)内部管理到位。加强营业场所通风、消毒、卫生管理。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六、复市“五必须”

(一)进店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经营门店在岗从业人员和入场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否则不得进入;在营业期间要督促消费者、促销员等人员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对拒不配合的人员予以劝离。

(二)所有人员必须体温监测。经营门店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和入场消费者的体温监测,在入口处设立体温监测点,登记入店人员的体温检测情况,建立体温监测台账,严禁发热人员进入,一经发现立即上报。

(三)经营场所必须通风消毒。经营场所要按照《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操作指南(试行)》的要求,建立消毒制度,并建立消毒台账。特别要加强对经营场所、电梯、人员通道等重点部位消毒,保持营业场所空调、通风系统正常运转。

(四)环境卫生必须干净整洁。每天定时清洁消毒、通风换气、清理垃圾,配齐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水等防控物资的配备工作,要按照人均7天使用量进行储备,保障经营门店正常生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序进行。

(五)发热人员必须及时上报。全区经营门店要制定发热情况报告制度,发现发热人员必须及时上报,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劝导发热、咳嗽症状的市民到市第六人民医院、市第二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就诊。进店人员必须持身份证先登记,再监测体温,如发现超过37.3℃立即上报(电话:8710621),不及时上报的坚决追究责任。

对擅自复市营业的门店,一律停业整顿,依法从严处理。

衡水市冀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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