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全市公开选聘纠正“四风”社会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衡水市纠正“四风”工作社会监督力量,不断调动全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纠正“四风”工作的积极性和参与度,让我市纠正“四风”工作辐射领域更全、范围更广,市纠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向社会各界选聘90名社会义务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员及构成 各行各业在职干部职工10人、城乡普通群众10人、退休领导干部5人、退休一般干部职工5人、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10人、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5人、农村基层党员10人、个体经营者10人、民营企业法人10人、退役军人5人、法律工作者10人。 二、选聘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违规和不良信用等记录;为人三观端正、处事公平公正、敢于主持公道、遇事坚持原则;有较强的政治修养和个人修养,善于发现“四风”问题并提出改进作风的意见和建议;关心支持我市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 三、监督员职责 重点发现各行各业存在“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的新表现,为市纠风办提供“四风”问题线索;根据需要参与市纠风办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组织管理 对被聘用的监督员,市纠风办将以手机短信通知的形式予以告知,不再另行颁发聘任证书和监督员证。聘用期间,对不能履职尽责或违法乱纪的监督员随时予以解聘。监督员聘用期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市纠风办将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本人是否续聘或解聘,并对本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