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选聘乡镇敬老院会计实施方案

2017-07-25 09:43:25 来源:永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永丰县选聘乡镇敬老院会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充实乡镇敬老院管理人员队伍,根据省编办《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意见》(赣编办发[2011]36号)、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全市农村敬老院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民字[2012]46号)和县政府《关于印发永丰县聘用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府办字[2012]29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通过选聘方式聘用敬老院会计,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原则。

  二、选聘方法

  1、选聘范围及条件:

  敬老院现工作人员(不含院长、炊事员)和在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非在编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行为,五年内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有奉献精神,热心敬老工作,热爱养老事业,作风正派,勤政廉洁,家族和睦;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使用电脑办公基本技能;

  (5)初中及以上学历;

  (6)年龄:男60周岁以下(即195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55周岁以下(即196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的情形。

  2、选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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