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年区农牧局加强禁限用农药管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7-04-18 22:00:25 来源:永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二、全区种植户严禁在蔬菜、果树、中草药材上使用涕灭威(神农丹)、甲拌磷(3911)、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禁止在蔬菜上使用毒死蜱、三唑磷,在甘蓝上使用氧乐果,在花生上使用丁酰肼(比久),在黄瓜上使用硫线磷、溴甲烷,在苹果树、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灭多威,在草莓上使用溴甲烷,在苹果树上使用硫丹;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销售和使用用于其他方面的含氟虫腈成分的农药制剂。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胺苯磺隆复配制剂产品、甲磺隆复配制剂产品。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三氯杀螨醇,禁止在水稻作物上使用氟苯虫酰胺。

  三、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建立购销台帐,对限用农药实行实名购销制度。农药经营单位在销售中有义务向购买者告知农药使用方法、使用范围、禁用作物。对因农药使用不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依法追究农药经营单位的连带责任。

  四、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遵守农药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农药,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严禁在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及其他农作物生产基地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全区所有种植企业、个人和农药经营单位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对于销售和使用国家禁用农药的,农牧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举报电话:6835200 。

  七、 本通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至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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