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关于防范误食野生蘑菇中毒的公告

2017-07-20 15:52:41 来源:中国小康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永新县关于防范误食野生蘑菇中毒的公告

  夏秋季是野生蘑菇生长的旺季,也是食用毒蘑菇中毒的高发季节,为防范误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野生蘑菇具有很大的毒性,食用后易引起中毒、死亡。由于野生蘑菇的种类繁杂,有毒与无毒蘑菇从外观上极易混淆,只凭人类肉眼、个人经验及“民间偏方”分辨毒蘑菇,没有科学依据。毒蘑菇中毒最快10分钟发病,最慢潜伏24小时,中毒尚无特效治疗方法,死亡率极高。提醒广大群众不要采摘、购买和食用野生蘑菇,一旦误食野生鲜蘑菇后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或其他不适症状,应立即到医院就诊。

  二、严禁野生蘑菇进入超市、农贸市场等农产品销售场所以及餐饮服务单位销售和食用。市场监管、农业等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管措施,严防野生蘑菇进入超市、农贸市场以及餐饮消费场所。各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要严把采购关,不得加工和销售野生蘑菇,以免发生集体中毒事件。对违反规定销售、加工野生蘑菇的将坚决予以打击。

  三、加强应急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要保持沟通联络与信息畅通,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常备解毒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一旦发现有疑似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及时救治、及时报告,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四、广大群众若发现有采摘、买卖、加工食用野生蘑菇行为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12315、12331、12365。

  永新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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