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鼓励柔性引才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7-10-21 15:50:00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鼓励柔性引才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鼓励柔性引才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6日

  河北省鼓励柔性引才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28号)精神,加大柔性引才工作力度,发挥人才聚集效应,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柔性引才是指我省用人单位在不改变省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吸引省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挂职、兼职、技术咨询、周末工程师等形式,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条  柔性引才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一)挂职引才。用人单位通过选拔或邀请省外高层次人才到本单位挂任管理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等方式引进人才。

  1.挂任管理职务。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挂任管理职务的形式引进各类人才。

  2.挂任专业技术职务。企事业单位视情可安排引进人才挂任单位首席专家、技术顾问等职务。

  (二)兼职引才。用人单位通过协议特聘兼职的方式,邀请省外各类高层次人才担任外部董事、兼职教授等职务。

  1.兼任外部董事。积极选聘条件适合的高层次人才担任国有企业兼职外部董事。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实行在高层次人才中选聘外部董事的制度。

  2.兼任高校学术职务。省内高校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自主选聘高层次人才担任学术领导职务,以产学研有机结合的方式吸引省外高层次人才。在河北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省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成员,可在省内学科、专业设置相当的高校安排兼职教授。

  3.周末工程师。吸引省外人才利用周末或节假日等业余时间,来我省提供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推广、项目开发等方面的智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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