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护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建部等六部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体教育中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房〔2019〕7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对象:在我市从事住房租赁中介机构。 二、整治内容包括: (一)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即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规避市场监管; (二)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三)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四)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五)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价外加价,向购(租)房者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 (六)违规开展房屋交易消费贷款业务,包括违规提供住房消费贷款或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七)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买卖或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八)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强迫买卖,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的“黑中介”; (九)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房地产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纠正和查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有效遏制房地产租赁中介市场乱象,优化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利益。 市房产管理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网信办、中国银保监会鹰潭监管分局贵溪监管组对住房租赁市场乱象进行检查和治理,市民如果发现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存在以上行为,可进行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701-3793993
贵溪市房产管理局 2019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