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湖泊保护条列》、《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贵溪市河湖管理范划定工作已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信江、白塔河、白露河、塔桥河、硬石河管理范围划定 二、法律禁止行为 1.禁止在河道及滩地、分洪道、蓄洪区、滞洪区圈圩垦殖或者堵河并圩。 2.禁止种植树木(防浪林、护堤林除外)、芦苇等阻水植物,禁止设置拦河渔具以及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杂物。 3.禁止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5.采砂、采石、取土、淘金;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