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区直单位科级领导班子 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8-02-05 11:34:13 来源:月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三、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工作拟于2018年1月下旬开始进行,各单位具体考核时间,由考核组确定。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1、考核测评。召开考核测评会议,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实际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为: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科级干部、机关干部职工、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2、个别谈话。主要了解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德才表现情况。谈话人员范围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其他科级干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列入谈话的人员。

  3、综合评价。根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纪检、综治、信访、党建、计生等职能部门专项考核结果,全面分析显绩与潜绩、当前与长远、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成效与成本,把在重大事件、关键时刻的表现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认真核实反映考核对象的有关问题,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五、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区委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区委组织部负责。成立5个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分别从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抽调。

  六、有关准备工作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前做好相关准备,积极主动配合考核组开展工作。

  2、撰写有关材料。要紧密结合年度考核考评内容,认真总结2017年的工作,写出领导班子工作总结;科级干部撰写述职述德述廉述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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