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为了月湖区农村饮水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 任 人:刘辉斌 职 务: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联系电话:0701-6287872 13870183890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 任 人:危建元 职 务:区水利局党组书记 联系电话:0701-6257336 13807012797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人(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鹰潭市月湖区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人公示
四、农村饮水监督电话与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01-6257336 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监督电子邮箱:j710102@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