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月湖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的公示

2019-06-28 00:00:00 来源:月湖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为了月湖区农村饮水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人:刘辉斌 

    务: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联系电话:0701-6287872  13870183890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人:危建元   

    务:区水利局党组书记

联系电话:0701-6257336  13807012797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人(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鹰潭市月湖区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人公示

序号

工程名称

水厂名称

责任人

联系电话

1

月湖区农村饮水安全童家镇、四青办管网延伸工程

鹰潭自来水公司

孙晖

13707018038

2

西门集中供水工程

鹰潭自来水公司

孙晖

13707018038

3

朱埠集中供水工程

鹰潭自来水公司

孙晖

13707018038

4

杏树园集中供水工程

鹰潭自来水公司

孙晖

13707018038

5

上桂集中供水工程

鹰潭自来水公司

孙晖

13707018038

四、农村饮水监督电话与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01-6257336

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监督电子邮箱:j710102@126.com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