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餐厨垃圾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9-08-31 00:00:00 来源:月湖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环评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鹰潭市餐厨垃圾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xyK5-JBFVjtZ4CbVOymD_w 提取码:4urx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请到“鹰潭市城市管理局”联系“徐先生0701-6446377”查阅纸质报告。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tMcQdisaa8EdV2Z2QcLhmg 提取码:0h0v或者http://www.yuehu.gov.cn/yhyw/gggs/201907/t20190730_534263.htm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建设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hblsqs@qq.com)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内容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鹰潭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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