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暨国家重大政策跟踪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9-12-18 00:00:00 来源:余江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19年10月23日在余江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区审计局局长  万文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暨国家重大政策跟踪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区本级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暨国家重大政策跟踪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新《预算法》,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财政资金分配行为、维护群众利益、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更加合法、科学、高效为目的,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重点对区财政局组织的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国家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并对区供销社、壮大村集体经济进行了延伸调查。对市场监督管理局、畜牧兽医局及区城投公司、工业园区、眼镜产业园、循环经济基地建设指挥部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棚改项目资金、扶贫资金、医疗保险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对余江区石港圩堤除险加固石港段工程、余江区沿河南路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区财政局及相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我区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余审报[2018]20号)反映的问题,区财政局高度重视,召集相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就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要求相关单位对照审计查出问题,逐项、逐条整改。审计报告反映的区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3方面存在的问题、8个具体整改事项中,有6个已经得到整改落实,审计整改到位率75%,其余2个事项未完全整改到位或正在整改中。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1.关于公共财政预算存量资金仍然较大,各项目单位工程进度慢,未发挥资金效益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向各预算单位发出督办通知单,督促各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形成支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2.关于部分财政性资金往来清理不及时及外借尚未收回的问题。2018年区财政局对往来款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多次催款,已收回借垫款152万元,剩余借垫款正在催缴督办中。对区财政替佳佳福淀粉有限公司代垫的本金及利息,区财政局已多次下发催缴通知书。

二、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公共财政预算平衡情况

2018年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264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79924万元、乡镇上解收入33586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2119万元、调入资金270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8544万元,区级财政收入总计283813万元。

2018年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38400万元、上解支出2469万元、补助乡镇支出12631万元,债券还本支出2762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980万元,区级财政支出总计266242万元。

收支相抵财政滚存结余17571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1.区本级基金收入32048万元;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9050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1396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453万元,彩票公益金收入367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07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516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159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2939万元。

3.债务(转贷)收入6000万元

4.区本级基金支出35230万元。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0831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1924万元,彩票公益金支出695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支出317万元,污水处理费支出442万元,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支出67万元,其他支出954万元。

5.上年度结余5857万元。

6.债券还本支出6000万元;

7.上解上级支出698万元;

8.年终滚存结余4916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15329万元,完成预算的123%。其中:保险费收入65138万元,财政补贴收入47194万元,转移收入124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80万元,其他收入974万元,上年结余55109万元。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10392万元,完成预算的125%;其中:保险费支出107807万元,上解支出2382万元,转移支出146万元。当年收支结余493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6004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基本实现收支平衡,但在预算执行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财政经济基础薄弱,税收收入有所减少。二是收支矛盾依然突出,财政收入的增长满足不了财政支出增长的实际需求。区财政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努力抓好增收节支,强化资金安全和财政监管,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推进各项财政管理改革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区本级财政收入低幅增长。2018年区本级财政总收入283813万元,同比增长15%。其中:上级补助收入179924万元,同比增长4%,占当年本级财政总收入的63%,仍然是我区财政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

(二)财政支出尤其是民生支出保持增长势头。2018年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66242万元,同比增长24%。主要增支项目有:一是公共安全增支1799万元,同比增长16%;二是教育增支5914万元,同比增长15%;三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增支2042万元,同比增长7%;四是社会保障和就业增支5538万元,同比增长13%。

(三)强化责任,脱贫攻坚保障有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更好地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修订了《余江区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2018年整合资金7204.26万元;实际支出7053.16万元,占已整合资金的97.9%。

(四)我区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工程领域中,率先进行了“一元挂号、免费诊疗”的医疗改革,据对各乡镇卫计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抽查了解,乡卫计室对慢性病患者及精准扶贫对象做到每2月随访1次,节约了医疗成本,减轻了居民医疗费负担;达到了分级诊疗的目的,减轻了医保基金的压力;药品采购省去了中间环节,加强了药品的监督和制约关系。

(五)2017年至2018年我区校建工程投入资金6260.4万元,建设项目66个。其中完工项目61个,未完工项目4个,未开工项目1个。据现场调查余江区第六小学、潢溪中学、中童中心小学,校建工程改善了校园环境,提升了学校的办学条件,提升了师资力量,缓解了学生就学压力。

三、区本级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

(一)贯彻执行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

未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审计发现,2018年提供区财政局自评报告的有2017年余江区供销社发展基金项目、水利局水利工程维修改造工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4个项目资金。余江区财政局未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未拟定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技术规范,未建立绩效评价项目库和绩效评价专家库,未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制度、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机制。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负责拟定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技术规范,组织、指导本级预算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根据需要对本级预算部门、下级财政部门支出实施绩效评价或再评价;提出改进预算支出管理意见并督促落实。”及第二十四条“预算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落实财政部门整改意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预算支出管理”的规定。财政部门应尽快建立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完善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二)财政管理方面

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截至2018年末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应缴未缴预算收入1835.17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三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三)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的;”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第三条“缓收、不收财政收入;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的规定,余江区人民政府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规定将上述各项收入及时缴入国库。

(三)绩效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1.账务处理不规范。各村委会未将壮大村集体经济资产登记入账,部分村委会出借资金作其他支出,出借资金账务处理不规范,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审计期间,相关单位对其资产进行了登记入账,并通过“长期投资”科目进行核算。

上述行为不符合《江西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四条第二款专项资金不得用于项目配套、偿还债务等支出及第六条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乡镇报账制的规定。审计建议乡镇加强对扶持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实行乡镇报账制。

2.污泥未经无害化处理,造成二次污染。根据现场调查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余江分公司污水处理情况,该厂2018年处理水量达340万吨,达到了规划日处理量1万吨。但产生的污泥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外运至余江林业综合有限公司或余江福鑫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等处。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准……”和环保部《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2038-2014)“6.4.1污水处理厂应检测每一批次(车)外运脱水污泥的各项控制指标,并符合GB18918的相关要求。”的规定。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一、强化污水处理厂主体责任。污水处理厂应对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含初沉污泥、剩余污泥和混合污泥)承担处理处置责任,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对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 “三、污水处理厂以贮存(即不处理处置)为目的将污泥运出厂界的,必须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建成[2009]23号)“3.2.1污泥用于园林绿化时,泥质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CJ248)的规定和有关标准要求。污泥必须首先进行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等规定。审计建议相关部门督促污泥无害化处理。

(四)其他财政收支方面的问题

余江区国外贷款项目4个,债务协议总金额839.66万美元,累计提款总额758.47万美元。其中:农村能源生态建设一期协议总额70万美元,累计提款总额70万美元;农村能源生态建设二期协议总额120万美元,累计提款总额40.90万美元;结核病控制项目协议总额6万美元,累计提款总额3.91万美元;鹰潭佳佳福木薯产业化生态园高技术示范基地项目协议总额643.66万美元,累计提款总额643.66万美元。

截至2018年12月累计应还债务总额332.59万美元,累计还款债务本息总额332.59万美元,债务余额369.83万美元。财政垫付债务总额320.4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105.54万元。其中:农村能源生态建设一期财政垫付25.6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66.52万元;农村能源生态建设二期财政垫付6.5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4.13万元;鹰潭佳佳福木薯产业化生态园高技术示范基地项目财政垫付288.2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894.89万元。

上述不符合《贷款通则》第四十五条“借款人不得违反规定,借兼并、破产或者股份制改造等途径,逃避银行债务,侵吞信贷资金,不得借承包、租赁等途径逃避贷款人的信贷监管以及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的规定。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力度催缴财政垫付资金。针对上述债务,由区财政局牵头,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对债务情况进行梳理和催缴。目前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四、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扶贫资金、医疗保险基金、棚改项目、产业引导基金等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一)扶贫专项资金审计情况。2018年,余江区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3862.5万元。其中:一是中央专项扶贫资金1028万元,二是统筹整合省、市和区财政涉农扶贫资金2834.5万元(其中:省级1670万元、市级535万元、区级629.5万元)。

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有:1.投入村集体的产业扶贫资产未进行产权登记,存在安全风险。2.项目资金结余闲置。3.就业扶贫车间补助资金滞留等问题。

(二)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2017年余江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2016年底基金结余2.16亿元,2017年基金收入3.00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06%;2017年基金支出3.07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94%;2017年基金亏损724.66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亏损1289.34万元;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结余114.1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余450.52万元),2017年末累计基金结余2.09亿元(职工个人账户结余4117.3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13%。

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有:1.违规收取诊疗项目违规报销医保基金。2.14所定点医疗机构以不规范方式报销医保基金。3.医保经办机构拖欠定点机构结算款。4.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累计结余较大,超过相关规定比例。

(三)棚改项目审计情况。2015年-2018年,余江区各级财政共筹集和安排棚户区改造资金154693.2万元,其中:上级财政补助安排11719.2万元,通过银行贷款社会融资方式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142974.00万元。

审计发现的问题有:1.违规提取工作经费。2.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存在大量结余资金,审计期间已将4000万元结余资金缴入区财政。

四)产业引导基金审计情况。截止2018年底,基金已投放13家企业资金48150万元。2017年委托贷款业务产生利息收入1140万元,支付长城证券股份型有限公司利息1766万元,当年政府补贴679.8万元。2018年委托贷款业务产生利息收入3104.13万元,支付长城证券股份型有限公司利息2463.75万元(产生利息收益640.38万元)。但还存在出借资金还本付息协议未达成一致、企业违规使用基金、企业内控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

我们对区妇联、中童镇、画桥镇、黄庄乡、平定乡、高公寨、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卫生监督所等单位的领导干部离任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附件不规范的发票列支、未经政府采购、扩大开支范围等16个方面问题。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2018年我们已完成了余江区石港圩堤除险加固石港段工程、余江区沿河南路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16个,送审金额22454.8万元,审定金额21433.1万元,核减金额1021.7万元,核减率4.6%。审计过程中发现较普遍存在结算价款多计、未批先建建设项目、许可证未办或补办、工程建设资料档案不规范、未按规定支付工程款等问题,充分发挥了审计在控制工程造价,节约政府投资方面的积极作用。

、审计建议

(一)盘活存量、优化结构,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对结余结转资金进一步核实,盘活长期闲置的结余资金;二是对项目无法实施的资金及长期滞留闲置的款项应重新纳入预算安排使用。

(二)建立健全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

(三)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要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审计整改落实,推动完善体制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整改工作机制,落实整改责任,完善相关制度。二是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及时纠正违规违纪问题,深入分析,举一反三,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建立整改问责机制,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我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的依法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在维护新《预算法》和《审计法》的严肃性、推进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后,审计部门将自觉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主动接受区人大的指导和监督,按照区委的部署,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如实反映相关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财经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推动余江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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