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水污染治理,彻底改善我市水生态环境,有效提升河流水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现就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防治水污染,严厉打击影响河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专指高粱、玉米、葵花等)、放养牲畜、堆放物料、倾倒垃圾、非法采砂。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河道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向河道内排放不达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等。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使用农药、化肥等易造成面源污染的化学制品。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在河道内非法建筑工程及人为设障,影响防洪安全。 四、按照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各级河长要对标领责,主动担当,全面负责河流环境保护工作。 五、对影响河流生态环境的各类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检察机关将依法依规,严厉处置。 六、本通告从即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原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