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的公示

2016-12-05 20:05:30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关于河北省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冀财金〔2016〕43号)规定,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了评审。经专家评审认定,共有8家单位符合奖励条件。现公示如下:

  1.邱县财政局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对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贴息57.39万元,按30%给予奖补,省级财政拟奖励17.22万元;

  2.邱县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组织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季度平均贷款余额为560万元,按3‰给予奖励,省级财政拟奖励1.68万元;

  3.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邱县支行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发放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季度平均贷款余额为560万元,按3‰给予奖励,省级财政拟奖励1.68万元;

  4.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平支行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发放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季度平均贷款余额为2375万元,按3‰给予奖励,省级财政拟奖励7.13万元;

  5.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支行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发放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季度平均贷款余额为2100万元,按3‰给予奖励,省级财政拟奖励6.3万元;

  6.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乡支行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发放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季度平均贷款余额为1400万元,按3‰给予奖励,省级财政拟奖励4.2万元;

  7.海兴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城西分社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发放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季度平均贷款余额为757.5万元,按3‰给予奖励,省级财政拟奖励2.27万元;

  8.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发放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季度平均贷款余额为20万元,按3‰给予奖励,省级财政拟奖励0.06万元。

  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2日-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

  受理部门:省财政厅金融处

  受理电话:0311-86773206,86773213,86773237(传真)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泰华街48号

  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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