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冀财金〔2016〕43号)规定,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了评审。经专家评审认定,共有8家单位符合奖励条件。现公示如下: 1.邱县财政局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对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贴息57.39万元,按30%给予奖补,省级财政拟奖励17.22万元; 2.邱县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组织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季度平均贷款余额为560万元,按3‰给予奖励,省级财政拟奖励1.68万元; 3.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邱县支行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发放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季度平均贷款余额为560万元,按3‰给予奖励,省级财政拟奖励1.68万元; 4.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平支行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发放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季度平均贷款余额为2375万元,按3‰给予奖励,省级财政拟奖励7.13万元; 5.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支行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发放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季度平均贷款余额为2100万元,按3‰给予奖励,省级财政拟奖励6.3万元; 6.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乡支行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发放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季度平均贷款余额为1400万元,按3‰给予奖励,省级财政拟奖励4.2万元; 7.海兴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城西分社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发放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季度平均贷款余额为757.5万元,按3‰给予奖励,省级财政拟奖励2.27万元; 8.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发放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季度平均贷款余额为20万元,按3‰给予奖励,省级财政拟奖励0.06万元。 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2日-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 受理部门:省财政厅金融处 受理电话:0311-86773206,86773213,86773237(传真)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泰华街48号 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