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森林高火险期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9-03-07 14:15:57 来源:瑞丽市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森林高火险期有关事项的通告

  自2019年3月1日起,全市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全市2019年度森林高火险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高火险期:2019年3月1日起进入森林高火险期,至2019年4月30日结束。

  二、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林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区内和林缘100米范围内从事上坟烧香烧纸、燃放鞭炮、吸烟、野炊、生火取暖、火把照明、儿童玩火等非生产性用火活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区内和林缘100米范围内从事烧田埂、烧地埂、炼山造林、烧灰积肥、烧山放牧、烧秸杆等一切野外生产性用火活动;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内和林缘100米范围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作业等其他一切易引发火灾的活动;

  (四)自然保护区、城市面山、重点防火区域一律实行封山管理,森林旅游景区(森林公园)全面实施禁火管理;

  (五)在林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森林防火相关规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六)痴、聋、呆、哑、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应当加强监护,严防引发森林火灾。

  三、市人民政府授权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市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业单位在森林防火区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哨),对进入森林防火区内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实名登记,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宣传,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检查活动,对不服从防火检查人员、护林人员指挥管理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全市森林防火实行“四个一律”和“五项责任”。“四个一律”即凡违反野外禁火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从重从快处罚;违反野外禁火规定的公职人员除经济处罚外,一律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巡山护林(管护)员一律解除聘用合同;防范及扑救措施不力引发森林火灾的有关责任人一律追责。“五项责任”即森林防火责任区失火,当事人和林权所有人负责;团队游客失火,游客和导游负责;学生失火,家长和教师共同负责;乘客失火,乘客和驾驶员负责;痴、呆、聋、哑、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人失火,监护人和监护单位负责。

  五、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应当加大执法力度,对野外违规用火、森林火灾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机构报告;对蓄意破坏、人为纵火的行为应当予以举报。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瑞丽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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