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榆社县委《关于实行“四有一奖”农村干部管理机制的意见》(榆发[2009]18号)规定:“对本人担任农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所在支部从2009年起连续五年获得县级以上“红旗党支部”表彰,从第六年开始,如仍被评为县级以上“红旗党支部”的,当年报酬可参照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比照全额事业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领取,当年计一年工龄”。经6月20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我县6名农村党支部书记2014年工资报酬“参照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比照全额事业人员工资待遇”领取,名单如下: 李亮珍 箕城镇桑家沟村党支部书记 陈亮清 河峪乡前庄村党支部书记 郭晋刚 西马乡更修村党支部书记 韩效兵 北寨乡水磨头村党支部书记 王建文 兰峪乡下咱则村党支部书记 郝秀清 讲堂乡韩庄村党支部书记
中共榆社县委 二0一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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