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关于盂县中水循环利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0-06-04 14:51:00 来源:阳泉市盂县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阳环盂函〔2020〕  号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

关于盂县中水循环利用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盂县污水处理站:

你单位报送的《盂县中水循环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于2020年3月18日邀请环保专家进行了技术函审,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山西方闻鑫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评审意见和结论。

二、该项目主要为盂县污水处理站二期工程配套管线工程,管线起点位于孙家庄镇南河南村盂县污水处理厂,终点位于西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晋能鑫磊电厂,沿线途经孙家庄镇、秀水镇、南娄镇、东梁乡、西烟镇。输水管线总长56.027km,供水规模1.7万m/d。项目总投资222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9.2万元,占总投资的1.67%。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三级加压泵站,新建秀水镇双创智选园提水泵站;铺设输水钢管85.403km;新建2000m350000m3调蓄水池各1座,20000m3调蓄水池2座;新建1处分水蓄水池(盂县县城生态及河道景观用水分水口)。

三、在项目的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期扬尘和废气,要求工程必须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道路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管线焊接、管道防腐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燃油机械设备选用先进设备和优质燃料;施工临时食堂选择清洁燃料罐装液化气作为燃料。

2、强化水污染防治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开挖涌水、管道试压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要求定向钻施工产生的涌水进入临时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等可通过设置简易防渗沉淀池沉淀后自然蒸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用于道路洒水抑尘。

运营期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洗漱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运至附近农田。

3、严格控制固废污染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弃土、施工废料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要求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线路管道的土石方挖填保持平衡;废防腐材料、废混凝土等施工废料及时清运,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焊条可统一收集后外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施工机械,要求施工区四周设置围挡;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利用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附近有敏感点时,禁止在午间12:00-14:00,夜间22:00-凌晨6:00施工;运输车辆经过声敏感区附近的道路时限速禁鸣笛;加强施工工地管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水泵和电机,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进出水管道安装避震喉,穿墙的管道与墙壁接触的部位采用弹性材料包扎,并有效利用建筑物隔声。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强化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科学、合理施工,定期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加强施工队伍职工环境教育,规范施工人员行为;严格划定施工作业带,在施工带内施工;材料堆放场地及施工营地应设置在施工作业带及蓄水池用地之内,不得新增占地;严格限制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活动范围;

管线经过农田地区时,避开农作物的主要收割季节,施工中应执行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操作规范,管沟开挖时要将表土和底层土分别堆放,回填时也应分层回填,尽可能保护农田原有的土壤环境,回填时,还应留足适宜的堆积层,防止因降水、径流造成地表下陷和水土流失;做好施工的组织安排工作,减轻损失,施工避开下雨天;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防止对重点地段的生态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管道施工中遗留的管道外层保温、防腐等工序废弃物要及时清除,以免长期留存于土壤中;作好土地的复垦工作。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清理现场,按照国务院的《土地复垦规定》进行复垦。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要及时修整恢复原貌,植被一时难以恢复的可在来年予以恢复;穿越冲沟时,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护措施。

四、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方可实施。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实施。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山西方闻鑫锐科技有限公司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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