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供销石油(山西)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中国供销石油(山西)有限公司阳泉盂县管头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专家组进行了技术函审,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环评单位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评审意见和结论。 二、该项目位于盂县南娄镇石佛村西侧0.14km处,占地面积3659m2,总投资1089.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8.7万元,占总投资的25.59%。主要建设汽油双层储罐2×30m3,柴油双层储罐2×30m3,汽油、柴油罐的油品总容积120m3,折后油品总容积为90m,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516-2012 2014年版)的等级划分标准,属于三级加油站。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运营期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设置双层埋地式油罐,经二级油气回收系统回收处理。 2、认真落实废水治理和综合利用措施 运营期生活污水全部用于站区内地面洒水,不外排;旱厕由附近农户进行清掏。 3、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隔声外罩和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轻微,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值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及回用 运营期新增固废主要废油渣(含废锯末、废棉纱、废手套)和生活垃圾。废油渣(含废锯末、废棉纱、废手套)由专业人员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合理处置。 四、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方可实施。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实施。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 2020年10月21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