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关于盂县人民医院感染楼及住院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0-10-19 08:00:00 来源:阳泉市盂县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盂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盂县人民医院感染楼及住院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专家组进行了技术函审,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环评单位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评审意见和结论。

二、该项目由盂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盂发改发〔2020〕第26号文予以备案。项目位于盂县人民医院院内,占地面积29368m2,总投资196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0万元,占总投资的2.85%。主要建设内容为在院内将已废弃的内科楼拆除后建设住院楼(地下1层设置为停车场),将已废弃的门诊楼拆除后建设感染楼,新建污水处理站(现有污水处理站停运),新建附属用房等。项目实施后,医院新增床位350张,盂县人民医院总床位数达到601张。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要求施工现场和运输道路要及时清理、定时洒水,并在大风天气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运输物料须釆取封闭措施,堆放物料采取遮盖避风措施;工程建 设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及施工操作规范实施,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行为管理。

运营期新增的地下车库设置机械进排风系统,换气次数应为6次/h以上;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光氧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后经排气筒排放。

2、认真落实废水治理和综合利用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运营期新增的所有废水全部进入医院内的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处理后的污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的预处理标准,处理后的污水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盂县污水处理厂。

3、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施工机械,要求采用性能好、低 噪声的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对位置相对固定的 机械设备,于室内安装;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 尽量减少哨子、喇叭等指挥作业,减少人为噪声;运输车辆经过 周围村庄时限速、禁鸣。

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风机、空调等设备,将风机、空调等置于室内,确保基础减振、隔声、消声,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值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及回用

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要求生 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倾倒于村生活垃圾回收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尽量回用,不能回用部分按照环 卫部门的指定地点倾倒、外运。

运营期新增固废主要医疗垃圾、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全部由专业人员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合理处置。

四、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方可实施。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实施。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

2020年10月21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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