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政发〔2019〕8号
盂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确定县政府赋予南娄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38号)、《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厅、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盂县南娄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8号)、《中共盂县县委办公室、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厅、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盂县南娄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办字〔2018〕20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依据《山西省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研究确定了赋予南娄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共360项,现予公布运行,请认真执行。 南娄经济发达镇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梳理明确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完善权力运行机制,抓紧制定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事项责任清单,明确权力下放后的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县直放权部门要加强对南娄经济发达镇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用得好,通过扩大经济发达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一步激发经济发达镇内生动力,为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盂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