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2019-03-11 08:48:00 来源:阳泉市盂县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盂政发〔2019〕9号

  

  

  盂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开展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社区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盂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5日

   

 

  关于开展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2018年11月以来,我县接连出现重污染天气,导致PM2.5平均浓度持续上升,特别是2019年元旦开始,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县出现了秋冬季以来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的严重污染过程。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关于开展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要求,县政府研究决定,为确保秋冬季及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自2019年1月1日0点至3月31日24点开展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工业企业污染防控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环境执法监管、渣砖企业管理)、县经信局(工业企业管理)、县国土局(粘土砖瓦企业管理)

  (一)进一步强化工业企业烟气脱硫、脱硝、除尘、VOCs净化设施等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开展执法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组织随机开展执法监测、检查行动。

  (二)位于县城建成区的燃煤供热设施、各类炉窑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推广安装在线监测,并与环保部门联网。1月15日前,县环保局按照附件1上报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名单,1月20日开始组织设施安装工作,在未完成期间,由企业提供加密监测报告。

  (三)强化各类无组织排放源管控,对各类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堆场要实现棚化、仓化密闭存储;厂区内必须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运输;在储煤场、物料堆场或厂区出口处须配备不受气温影响的车轮、车身清洗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生产现场、厂内运输、矸石及黄土运输道路全面硬化。运输道路必须配备吸尘、洒水车辆,根据季节、气温、空气湿度进行洒水,人工保洁形成长效机制,确保运输道路的扬尘污染防控到位;严格煤矿矸石、黄土、粉煤灰运输必须采用全封闭、清洁能源或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货车运输;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位于县城建成区的重点无组织排放企业污染源,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施、颗粒物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并联网运行。1月15日前,县环保局按照附件2上报无组织排放视频监控及颗粒物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安装名单,1月20日开始组织设施安装工作,3月底前完成。在未完成期间,由企业提供加密监测报告,1次/半月。

  (四)按照《盂县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对工业炉窑严查严管,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参照钢铁行业标准要求执行。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自2019年1月1日起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加大工业窑炉淘汰力度,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对于没有完成VOCs治理任务、应开展未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的企业,停止相应的生产工艺并落实整治。对于保留燃煤锅炉,特别是应淘汰未淘汰暂时保留的燃煤小锅炉,进行执法监测,对环保设施建设、运行不到位,超标排污的,严肃查处,并落实责任。(附件3:暂未完成重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清单)

  (五)严格砖瓦行业企业的污染达标治理。按照《盂县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对砖瓦行业企业进行规范化整治,对环保设施不健全、污染物排放超标的砖瓦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整顿,加强日常监管。

  (六)在1月15日前重新核实错峰生产名单,对不达以上污染源管理要求及其他违法排污企业,在依法严处的同时,立即列入秋冬季错峰生产名单,实施错峰停产,直到污染问题彻底解决。

  二、严格机动车管理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环保局

  严格双阳线(省道314)、国道239、水神山路及县城建成区道路的各类柴油货车运行管控,实施中重型货车全天限行,确有特殊需要的,运输车辆必须加装排气后处理装置,汽车尾气排放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由用户申请,报交通部门、环保部门、交警大队联合审批。1月底前,由交警部门按照附件4格式上报经审核的特殊需求车辆明细。

  三、严格施工工地及裸地扬尘污染防治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公路段、县东公路段、交警大队

  (一)停止县城建成区范围的各类工程施工(矸石山治理除外),工程车辆撤出工地。涉及民生领域、市政重点工程如需继续施工,由工程建设单位报市、县政府审批。1月底前,由县住建局按照附件5格式上报严管区域内建设工地及责任监管人员明细。

  (二)全域内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的施工要求。所有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拆迁工程、城市范围土地整理项目等施工工地,达不到“六个百分百”要求的依法停止施工,并实施处罚,凡正在施工的工地必须落实一对一监管人员的责任。4000立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住建部门联网。

  (三)严格渣土车辆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全封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且符合环保尾气排放标准、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渣土运输必须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必须到指定场所倾倒。渣土车辆GPS定位系统必须接入智慧城管监管平台,管理部门可以实时掌握车辆的运行轨迹。1月底前,由县住建局按照附件6格式上报渣土车辆明细、严管区域内的建筑工地与渣土车辆签订渣土运输合同情况。

  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严查严处。建立倒查机制,对违法渣土运输车辆,同时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责任。

  (四)严格裸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县城建成区及周边裸地、煤堆、料堆、渣土、垃圾等进行全面排查,突击“清零”整顿,针对性采取硬化、苫盖、清理等措施,因地制宜消灭城市裸地。对施工工地非作业区的裸露泥土,采取严密覆盖、固化等防尘措施;对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

  四、严格落实道路扬尘污染防控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道路)、县交通局(县乡道路)、县公路段(国道、省道)、县东公路段(国道、省道)、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乡村道路)

  落实道路的洗扫、防尘作业,县城主次干道每天洗扫作业1次,机扫次数不少于2次,根据气温、空气湿度确定立体喷雾或洒水作业;小街小巷、国省道及县乡道路加大人工保洁力度,确保无积尘。与县城道路、国省道路的交汇路口,必须全面硬化,一方面加大交汇路段保洁力度,另一方面对汇入车辆严管严控,确保车辆轮胎干净、车身整洁。

  五、严格散煤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县煤炭工业局、县工商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对已经公布的“禁煤区”要严格管控措施;对“禁煤区”外已经落实的清洁取暖改造且能源供应满足使用需求的区域,杜绝散煤复烧,仍在使用散煤的区域,必须落实符合标准的民用煤供应及补贴政策,且同步更换清洁环保炉具。

  六、严格油品管理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油品质量管理)、县经信局(加油站管理)、县交通局(加油车管理)

  (一)继续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行为专项行动,取缔黑加油站、黑加油车。

  (二)对所有加油站销售的油品,国道、省道、高速公路沿线加油站点销售的车用尿素进行突击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使用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并倒查劣质车用油品来源。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七、严格禁燃禁放及油烟污染管理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县住建局(杂物焚烧、油烟污染)、县农委(秸秆综合利用)、各乡镇人民政府(秸秆禁烧)

  (一)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烧烤入店经营后必须同时配备油烟净化设施,2月底前,县城建成区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餐饮、食堂完成油烟净化装置安装。1月底前,由县住建局按照附件7格式上报集体餐饮、食堂明细及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以后每半月上报一次安装进度。

  (二)严格落实禁限放有关规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县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春节、元宵节期间做好巡查巡防工作。

  (三)严格农作物秸秆禁烧。各乡镇、村要宣传到位,布网严控,责任到人,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严禁秸秆焚烧。

  八、围绕县城重点区域,加大矸山生态恢复治理、私挖滥采坑点治理及裸露山体的绿化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地质灾害遗留工程治理)、县林业局(裸露山体绿化)、县环保局(矸山生态治理)、各乡镇(历史遗留无主矸山、私挖滥采坑点治理)

  (一)加快矸山示范工程的建设进度,同时做好建设中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做到运输道路硬化、施工过程湿法作业、不施工区域完全苫盖等。

  (二)对辖区内的矸山、私挖滥采坑点全部实施清单化管理,落实治理和监管主体责任,落实监管人员具体监管职责。

  (三)对辖区内裸露山体的绿化进行整体规划并落实年度计划,从城市到农村、重点区域向周边区域逐步推进。

  九、启动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的运行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经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公路段、县东公路段、交警大队等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办事处

  启动大气污染热点网格,建立运行机制,做到各类大气污染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检查,及时解决。

  (一)配合市建立市、县两级热点网格综合监测监管平台上下联通、协调一致的工作监管体系,采取“两级平台+三级网格+网格监管员”模式,突出自动发现、指挥交办、处置整改、落实反馈四个环节,形成闭环管理。

  (二)建立污染报警预警机制。对污染数据明显超出周围平均水平的热点网格,监测监管平台自动将其标记为报警网格。对月累计排名靠后的热点网格,监测监管平台自动将其标记为预警网格。

  (三)完善通报考核及量化问责机制。建立月、季、半年、年考核制度,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出现报警频次、整改反馈情况、空气质量改善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各乡镇、部门治理成效,对整改工作不力的,进行追责问责。

  十、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经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公路段、县东公路段、交警大队等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办事处

  (一)环保、气象部门紧密配合,接到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二)各乡镇、各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各项措施要及时安排,确保落实。

  十一、重点区域问题分析与管控措施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秀水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

  (一)县环保局区域

  1.污染问题分析:

  (1)公路污染重;

  (2)周围居民楼、沿街门店原煤取暖;

  (3)工地环境管控差。站点周边有建筑工地、土石方作业工地,冬季气候干燥,极易引起PM10及PM2.5浓度升高。

  2.近期措施:

  (1)加强对周边工地监管,严格按照工地“六个百分百”执行。3月底前,站点周边建筑工地停止施工,并做好裸地、土坡及物料的苫盖及洒水抑尘工作;

  (2)加强对秀水镇南村及沿街门店管控,杜绝散煤取暖及生物质燃烧,特别是彻底杜绝劣质煤使用;

  (3)严格秀水东街、李宾山路、金龙东街24小时机动车辆管控;

  (4)加强秀水东街、李宾山路、金龙东街及站点周边背街小巷的路面保洁工作。

  3.长期措施:

  对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二)县二中区域

  1.污染问题分析:

  (1)公路污染重;

  (2)周围居民楼、沿街门店原煤取暖;

  (3)工地环境管控差。站点周边有建筑工地、土石方作业工地,冬季气候干燥,极易引起PM10及PM2.5浓度升高。

  2.近期措施:

  (1)加强对周边工地监管,严格按照工地“六个百分百”执行。3月底前,站点周边建筑工地停止施工,并做好裸地、土坡及物料的苫盖及洒水抑尘工作;

  (2)加强对秀水镇东园村、周围居民楼及沿街门店管控,杜绝散煤取暖及生物质燃烧,特别是彻底杜绝劣质煤使用;

  (3)严格桃园路、李宾山路、迎宾路、金龙街24小时机动车辆管控;

  (4)加强桃园路、李宾山路、迎宾路、金龙街的路面保洁工作。

  3.长期措施:

  对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十二、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工作措施落实下去,特别是各部门要针对重点区域存在的各类污染问题,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1月15日前,各乡镇、各部门要落实“百日攻坚行动”具体方案、每日环保督查带队领导,并将攻坚方案、带队领导、每日动态信息报送人员及其联系方式报县大气办。百日攻坚期间,各乡镇、各部门要每日将工作动态报回县大气办。各乡镇、各部门要24小时,紧盯目标,紧盯问题,全面落实强化措施,持续铁腕治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力挽重污染天气对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的恶劣影响,确保我县秋冬季及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任务的圆满完成。

  联 系 人:白玉

  联系电话:0353-8083288,13513539148

  邮 箱:yxhbjwk@163.com

  附件1.重点区域在线监测设施安装清单

  2.重点区域视频监控设施、颗粒物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安装清单

  3.暂未完成重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清单

  4.特殊需求审核车辆明细

  5.严管区域内建设工地及责任监管人员清单

   6.渣土车辆及严管区域内的建筑工地运输合同清单

  7.重点区域餐饮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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