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政办发〔2020〕4号
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盂县遥感大数据应用反馈
督查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盂县遥感大数据应用反馈督查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
盂县遥感大数据应用反馈督查制度
为充分发挥高分卫星遥感大数据应用在打击违法占地、私挖乱采和破坏生态工作中的利剑作用,切实推进我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效开展,制定本反馈督查制度。
一、县信息中心每半月向县政府办提供一次遥感监测自然资源变化图斑(以下简称变化图斑)。
二、县政府办公室收到变化图斑统一登记后二个工作日内批转相关乡镇和主管部门核查。
三、乡(镇)政府和主管部门接到核查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任务并将核查结果以书面材料报县政府办公室。
四、经确认为违法占用荒地、林地面积在五亩(含五亩)以内的变化图斑,由乡(镇)政府负责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在上报核查结果后五日内以书面材料报县政府办公室。
五、经确认为违法占用荒地、林地面积在五亩以上以及违法占用耕地、侵占河道的变化图斑,由主管部门牵头,所属乡镇配合处置,并将处置情况依照法定程序办结后三日内由主管部门以书面材料报县政府办公室。
六、变化图斑及反馈处置情况全部纳入电子台账管理并形成完备的档案,分别由县信息中心与县政府办公室保存。
七、报送的书面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乡(镇)长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八、反馈处置情况由政府办公室每月汇总造册报县委书记和县长。
九、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抓好反馈处置。对落实措施不得力,责任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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